[ 资讯] 10月11日,海南海口,椰城交警发布了一段对酒后骑自行车行为处理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在路上与人发生争执,交警闻声赶来,发现该男子满身酒味。交警问是否喝酒了?该男子称:“喝酒怎么了,我骑自行车!”他还和一旁的路人发生争执。民警带其去检测,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2mg/100ml。
更多精彩视频,尽在视频平台
对此,警方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
据了解,根据目前的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而言,只要饮酒驾车,就是违法。而非机动车驾驶人只规定了醉酒状态下的驾驶行为是违法的,其定性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超出80ml/100ml。
您了解相关的这些安全实施条例以及酒驾的范畴?欢迎您在评论区展开讨论。(编译/ 邢月阳)